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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
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一、目的
    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掌握各施工项目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汇总后上报到北京市建委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系统,便于北京市统计局掌握首都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数据。
    二、步骤
    1、收集各施工项目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
    2、结合上一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整理出本报告期各项目结算支付情况汇总表;
    3、按照填报要求网上填报;
    4、网上提交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
    三、填报流程
    1、企业在每一报告期结束后收集各施工项目在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
    2、结合上一报告期各项目上报数据整理出各项目在本报告期的结算支付情况和累计结算支付情况;
    3、登陆北京市建委网站(网址:http://www.bjjs.gov.cn)在链接导航栏里点击“建筑业企业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陆;
    4、分项目填写本报告期内发生的结算支付情况和本报告期结束后的累计结算支付情况;
    5、从填报系统导出本报告期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报表。
    6、复制数据存档后,网上点击上报到四川省驻京建管处。
    四、注意事项
    1、填报频率及周期
    (1)报表填报频率:第一、二、三季度按季度填报,第四季度按月报,特殊时期按周填报(以填报系统的通知要求为准)
    (2)填报周期:每个报告期结束月的25日到次月的5日(如:第一季度数据从3月25日至4月5日填报)。
    2、报表中本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填写方法
    (1)应结算劳务费金额(万元)=(上一报告期本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应结算劳务费金额+(本次报表本报告期栏)应结算劳务费金额;
    (2)已结算劳务费金额(万元)=(上次报表中本年度累计、支付情况结算栏)已结算劳务费金额+(本次报表本报告期栏)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3)未结算劳务费金额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已结算劳务费金额。
    3、填报注意事项
    (1)在第一次填报中:上次报表本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栏应结算劳务费金额以“0”为基数,即在该期报表中只填写该季度发生的数据,该季度报表中本年度累计结算、支付情况栏各项数据与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栏对应栏相等。
    (2)本报告期结算、支付情况各项数据只填写本季度发生的金额。
    (3)各企业在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以免造成报表数据不准确。
    4、对于漏报、错报和瞒报的企业,将纳入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市场业绩评价。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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