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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20〕31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和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升专业工程和建设工程货物采购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新使命新要求,推进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现就上述标准文本使用通知如下:

  一、以上标准文本(2020版)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构成,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与专用部分配套使用。

  二、以上标准文本(2020版)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及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人应依据以上标准文本(2020版),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专业工程和建设工程货物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应采用选择式或填空式的表述方法,专用部分的标题应当与通用部分标题相一致、条款号相对应,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但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与以上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五、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的通用部分,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以上标准文本(2020版),以上标准文本(2020版)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查询或下载。

  六、各相关单位在以上标准文本(2020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

  七、以上标准文本(2020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
             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
             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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